小字,问我:「程女士,关于这条附加条款,您父亲生前和您解释过吗?」 我凑过去看。 「该房产需无偿提供给长孙居住,直至其三十而立。」 我哥的儿子,今年八岁。 律师同情地补充道:「也就是说,未来二十二年,这房子您只有房本,没有使用权。」 1 我站在律师事务所,感觉自己像个天大的笑话。 二十二年,我哥的儿子程浩今年八岁,三十而立,正好是二十二年。 也就是说,这套价值三百万的房子,写着我的名字,却要给我侄子白住二十二年。 而二十二年后,这房子也差不多成了老破小,还有没有价值另说。 更何况,住了二十多年的人,你还能赶得走吗? 我爸这一手,玩得真高。 ...